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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一庭拘留一名妨碍执行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1日

  中院执行一庭在执行案件中遭遇妨碍执行行为,6月21日清晨,执行一庭庭长范洪江带领执一庭全体干警在法警队同志的配合下,冒雨成功拘留了该妨碍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梅庆山与被执行人张德宽、郭改芝、刘学滨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威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院在依法执行时,被执行人先后三次将本院张贴的执行裁定书、通知书、封条撕毁,特别是在向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查封手续时,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邓国勇不仅拒绝接收,竟敢公然撕毁法院封条和裁定书,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针对妨碍执行行为人的抗法行为,在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执行法官将邓国勇当场拘留,并在现场进行法律教育,同时将拒不配合执行的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某也一起带回中院。

  返回法院时已中午一点多,大家来不及休息和吃饭,直接对妨碍执行行为人邓国勇和张某某进行讯问和训诫,使张某某认识到其行为违法的严重性,并当场写下认错书和还款计划。执行法官根据他们的违法程度,分别对邓国勇处拘留十五天罚款三万元,对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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