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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纠纷 促成再次合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0日

  4月10日,立案庭讲法析理,多做调解工作,成功促成了一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引导双方继续合作,起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展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形象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作风。

  原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公司(以下称鲁西化工一公司)因与被告重庆华林自控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该案审理期间,华林公司以区法院超级别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上诉至我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通过审查一审卷宗得知,本案双方当事人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本次纠纷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在就此问题与双方进行沟通后,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并不愿因此次纠纷而终止合作的态度。鉴于此,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出发,在向领导作了汇报后,庭内一致认为可以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主审法官放弃周末休息,就和解事项向双方进行了积极协调,最终确定了双方的和解意愿。4月10日上午10点,华林公司负责人、代理人、鲁西化工一公司代理人赶到我院。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艰苦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双方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合作,并不会因此纠纷而放弃一个长期的客户.上诉人华林公司向我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此时已是下午一点钟,双方当事人均对中院法官公正为民的工作作风和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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