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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法院受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近日,阳谷法院受理了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阳谷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这是我市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阳谷县林业局在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县三公司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贴息资金10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在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仍未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故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依法追回相关资金。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山东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该案是落实上述规定的具体体现。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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