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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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6日 | ||
人民群众发生纠纷后,不一定非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选择以下非诉讼渠道处理: 一、民事纠纷 1、民间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纠纷案件,权利人可向村、乡(镇)民调组织、乡(镇)司法所、乡(镇)级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2、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可向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3、劳动合同或人事争议纠纷,可向县级以上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4、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行政纠纷 1、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待复议机关复议结果后再起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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