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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6日

  一、您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1、有权委托代理人。2、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的条件: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4.有进行辩论的权利,有权提起反诉。5.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6.不服一审判决,有提起上诉的权利。7.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按每期最后一日起算。

  承担的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3.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节书。

  二、举伪证的法律后果: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防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按时到庭的法律后果: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依法按撤诉处理;原告不到庭,被告反诉的依法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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